医院各功能用房建筑设计要求

日期:2022-04-18 点击: 1346 次


医院建筑设计看似千头万绪,但实际上其功能格局具有很强的规律性。博泰小编带大家了解医院各功能用房建筑设计要求有哪些。

 

一、门诊用房要求:

1、公共部分应设置门厅、挂号、问讯、病历、预检分诊、记账、收费、药房、候诊、采血、检验、输液、注射、门诊办公、卫生间等用房和为患者服务的公共设施

2、各科应设置诊查室、治疗室、护士站、污洗室等

3、可设置换药室、处置室、清创室、X线检查室、功能检查室、值班更衣室、杂物贮藏室、卫生间等。

 

二、候诊用房要求:

1、门诊宜分科候诊,门诊量小时可合科候诊

2、利用走道单侧候诊时,走道净宽不应小于2.40m,两侧候诊时,走道净宽不应小于3.00m

3、可采用医患通道分设、电子叫号、预约挂号、分层挂号收费等方式。

 

三、诊查用房要求:

1、双人诊查室的开间净尺寸不应小于3.00m,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2.00㎡

2、单人诊查室的开间净尺寸不应小于2.50m,使用面积不应小于8.00㎡。

 

四、儿科用房要求:

1、应自成一区,可设单独出入口。

2、应增设预检、候诊、儿科专用卫生间、隔离诊查和隔离卫生间等用房。隔离区宜有单独对外出口。

3、可单独设置挂号、药房、注射、检验和输液等用房。

4、候诊处面积每患儿不应小于1.50㎡。

 

五、耳鼻喉科用房要求:

1、应增设内镜检查(包括食道镜等)、治疗的用房;

2、可设置手术、测听、前庭功能、内镜检查(包括气管镜、食道镜等)等用房。

 

六、眼科用房要求:

1、应增设初检(视力、眼压、屈光)、诊查、治疗、检查、暗室等用房;

2、初检室和诊查室宜具备明暗转换装置;

3、宜设置专用手术室。

 

七、口腔科用房要求:

1、应增设X线检查、镶复、消毒洗涤、矫形等用房;

2、诊查单元每椅中距不应小于1.80m,椅中心距墙不应小于1.20m;

3、镶复室宜考虑有良好的通风;

 

八、门诊手术用房要求:

1、门诊手术用房可与手术部合并设置

2、门诊手术用房应由手术室、准备室、更衣室、术后休息室和污物室组成。手术室平面尺寸不宜小于3.60m×4.80m。

 

九、急诊部用房:

1、自成一区,应单独设置出入口,便于急救车、担架车、轮椅车的停放;

2、急诊、急救应分区设置;

3、急诊部与门诊部、医技部、手术部应有便捷的联系;

4、设置直升机停机坪时,应与急诊部有快捷的通道。

 

十、感染疾病门诊用房:

1、消化道、呼吸道等感染疾病门诊均应自成一区,并应单独设置出入口。

2、感染门诊应根据具体情况设置分诊、接诊、挂号、收费、药房、检验、诊查、隔离观察、治疗、医护人员更衣、缓冲、专用卫生间等功能用房。

 

十一、住院部用房:

1、住院部应自成一区,设置单独或共用出入口,并应设在医院环境安静、交通方便处,与医技部、手术部和急诊部应有便捷的联系,同时应靠近医院的能源中心、营养厨房、洗衣房等辅助设施。

 

十二、妇产科病房用房要求:

1、妇科应设检查和治疗用房。

2、产科应设产前检查、待产、分娩、隔离待产、隔离分娩、产期监护、产休室等用房。隔离待产和隔离分娩用房可兼用。

3、妇科、产科两科合为1个单元时,妇科的病房、治疗室、浴室、卫生间与产科的产休室、产前检查室、浴室、卫生间应分别设置。

4、产房应自成一区,入口处应设卫生通过和浴室、卫生间。

5、待产室应邻近分娩室,宜设专用卫生间。

6、分娩室平面净尺寸宜为4.20m×4.80m,剖腹产手术室宜为5.40m×4.80m。

7、洗手池的位置应使医护人员在洗手时能观察临产产妇的动态。

8、母婴同室或家庭产房应增设家属卫生通过,并应与其他区域分隔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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